志愿者ABC

发布时间:2021-10-25 发布者:志愿视点


志愿者ABC

 

    我国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小编带您再次学习全国《志愿服务条例》的主要内容。

 

多部门联合推动志愿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条例》指出,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注册的规范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避免多部门管理带来的困扰。同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多措施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条例》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专业化

 

仅凭一腔热情和爱心,志愿服务难以真正碰触社会痛点、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发挥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优势,回应复杂的社会需求。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必须依法开展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权拒绝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2、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3、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5、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安全保障。

 

6、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7、对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8、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9、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

 

3、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

 

4、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6、妥善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标识。

 

7、因故不能参加和完成预先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志愿服务组织工作职责

 

立足“有办公场所和统一标识、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工作台账、服务项目”等“六有”标准,落实“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建设志愿服务站。

 

主要职责任务:

 

1、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进行统计和日常管理,掌握社区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摸清辖区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3、积极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特色,树立品牌。

 

4、每年底对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表彰,并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

 

5、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培训、帮扶助困服务,做好社区的教育事业和公益事业。

 

6、积极承接志愿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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