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要去掉些行政化和命令式

发布时间:2021-09-29 发布者:广州青年志愿者

志愿服务要去掉些行政化和命令式

 

有很多的地方志愿服务工作“官味”太浓。从人员构成上看,大都是依靠行政命令“被志愿”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许多地方还有许多“被志愿”的农民群众,还有让驾校的学员去充当义务交通疏导志愿者。当然很多部门会说这是为了实践,为了体验交通。但是通过马路上的所谓"志愿者"反映来看,他们都认为是被迫的。这样,看起来队伍很庞大,其实做起来力量很微弱。从活动开展上看,大量志愿服务活动靠行政命令,向各部门、单位分派人数、征调人员保障进行,让“被志愿者”心不甘情不愿,只出工不出力。由此导致装样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屡见不鲜。

 

志愿者是招募而来,不是要求而到。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次普及一下什么是志愿者。志愿者 (也叫义工,或者志工。是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活动者)。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车,地铁免费,免费进公园及旅游景点。

 

志愿者也叫义工、义务工作者或志工。他们致力于免费、无偿地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志愿工作是指一种具有组织性的助人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其发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开始实施。你可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别说看不懂。

 

市场化志愿服务,贵在人员要精干。兵在精不在多,将在谋不在勇。志愿服务首先应当突出“志愿”二字,在此原则指导下,对现有志愿者逐个“过筛子”,把只报名不献身、光现身人不流汗的“被志愿者”淘汰出局,达不到服务时限的淘汰出局。在此基础上,严把入口关,把真心实意、甘愿奉献的人员选进来,使志愿服务队伍纯洁起来、精干起来,并引导、鼓励他们按照“兴趣爱好为先、自由组合搭配”的原则,成立各类公益组织,以便承接志愿服务项目。有了这支纯度高、专业程度高的队伍,市场化志愿服务才能走得更远。

 

志愿服务市场化的核心是建立项目化的运作模式。要采取用“拿来主义”办法,借鉴推广张家港的作法,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项目为中心,政府、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队作为基础合作方,结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携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由各级文明办负责征集、策划、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搭建爱心资源对接平台,企事业单位对项目经费冠名资助,志愿者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并接受测评,三方既分工合作,又相互监督,有利于推进志愿活动的态化开展。

 

政府退居幕后当好管理者、服务员,则是志愿服务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募集、设立政府志愿服务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培训志愿者,对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予以资金扶持,等等。还可以要出台礼遇志愿者办法,对优秀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在全社会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展。

 

(作者: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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